医疗保险政策-参战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 1、参战人员住院是否可以报销医疗
- 2、参战人员医保卡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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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人员住院是否可以报销医疗 (一)

答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三属”,城镇复员军人,城镇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单位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保缴费减免审批表”,经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困难企业主管局审核确认后,由居住地街道民政办公室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街道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对象: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三属”、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享受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享受100元的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院看病、取药时,在医疗优惠减免和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从个人门诊医疗账户中扣除,年支出费用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节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定点医院将定额门诊支出明细填写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上。定点医院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专用票据”附处方和“参合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明细表”与区民政局按月结算。
参战人员医保卡怎么来的 (二)
答适用人群:
本市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伤残抚恤的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医疗保障方式:
将符合标准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优抚对象在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优惠待遇的同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部分,政府将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门(急)诊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部分补助8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部分补助6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部分补助55%。
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
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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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医疗保险政策。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